第二百章 新政(二)--国籍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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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是国籍法,全称是《大明共和国国籍管理条·律》。定在九月一号实施,比汉族庆典,提前了一个月。

它的前身是《大明共和国移民管理条·律》。只是随着大明的发展,移民方式和移民来源的改变。移民法,越来越不适应大明的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都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于是大明特意邀请了社会学、管理学、人类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就当前的移民形势,以及大明对移民种类的不同要求,对移民法进行大幅度删改。并将‘移民’二字改成了‘国籍’。听上去,也更正式一些。

和之前的移民法相比,这新出台的国籍法。在内容和细节上,都更为具体。很多没注意到的地方,也都得到补充,并进行注释说明。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也都被尽数删除。

不过相关书籍,还在刊印中。大概和《大汉民族详解》同时期出售。

而今天的报纸,则对国籍法的重点内容,进行简单的介绍。

当然,说汉话、写汉字、穿汉服、行汉礼这个前提条件,是定然不会改动的。报纸上,也不过多赘言。

国民、公民、人民三个等级,也都有保留。只是在权利、义务以及申请方式上,有不少变化。

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大明针对不同的移民,实行不同的移民政策。

这里面,汉人是个特例,必须单列出来。

因为汉人申请最低等的国民资格,只需要在大明住满半年,没有任何犯·罪和不良记录,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考试资格。通过了,就正式成为大明国民。享受居住、工作、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

还有新加入的政·治权利--村社级别以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若是想种地,还可以获增二十亩水田,三十亩旱地的二十年耕地权。这期间,种地的收入,要和大明三七分成。也就是大明三,农户七。算是一种变相的农业税。

等期限一到,这五十亩田地,就尽归农户个人所有。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当然,大明也可以直接将田地送给农户。但这样的话,来得太容易。反而让人不知珍惜,违背了大明的初衷。

所以大明,就想出了这么个折中的法子。既让农户得到好处,又让他们明白来之不易。也容易培养他们对大明的感恩之情。

而申请公民国籍,则要在大明住满二十年,才能获得考试资格。那难度,包含了小学数学、语文、自然科学等简单的学科知识,属于笔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对大明共和国政体的理解、对大汉民族的理解。

和国民考试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用一个成语来形容,就是天壤之别。

其实大明也不是有意要出这么难的题目,为难那些参加公民考试的考生们。只是因为公民权享有司级以下职位的考试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影响到了大明的行政体系。

这知识、素质、能力都必不可少!

所以大明对公民的要求,也就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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