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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相柳看着地图,他现在走路大约25分钟就到理塘寺。理塘海拔过4000米,太阳仿佛更近了,高原的阳光耀眼得让人感到一阵阵眩晕,寺庙建筑的颜色很鲜艳,大面积红色啊黄色啊白色,非常的漂亮,间中雕梁画柱色彩琳琅。但是,这种色彩并不热闹,而是一种疏离,甚至有荒芜之感,仿佛宇宙洪荒,时间无涯,让人感觉沧海桑田不过一瞬间。苏相柳往上走的时候,不时有喇嘛骑摩托车从身边呼啸而过,红色的僧袍在风中翻舞飞扬,气场很盛。
这次他是到庙里取一个东西,是一双脚,别误会,这可不是人的脚,而是被制作成蜡像的脚,这个东西是他们世代相传的,但是不知道为何到了祖父苏安心那个时候,明明已经下葬到了墓穴,却被认盗走了,后来听说被一个收藏家收藏了,但是又出了一点意外,导致东西又不见了踪影,直到不久前,有一个人联系他,给了他一个喇叭庙的地址,他才寻找到了这里。
我们活在浩瀚的宇宙里,漫天飘洒的宇宙尘埃和星河光尘,我们是比这些还要渺小的存在。你被失望拖进深渊,你被疾病拉近坟墓,你被挫折践踏的体无完肤,你被嘲笑、被讽刺、被讨厌、被怨恨、被放弃。我们都是小小的星辰。苏相柳很喜欢星辰这个词,宇宙太神秘了,有着无法抗拒的魅力,以至苏相柳对于这趟旅程,一直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苏相柳来到了有名的大昭寺的主殿里,有一根紫檀木做成的柱子,由于年代久远,这柱子上有一道道从上至下的裂纹,仔细看可以发现裂纹里镶嵌着一些白色石子样的东西。他很好奇这是什么,于是苏相柳胡乱转悠,正好遇到了一个老和尚。
当时那个老和尚正在晒太阳,于是苏相柳便问了老和尚那白色石子,老和尚看了看然后解释说道:“其实是死在路上的朝圣者们的牙齿,那些在途中生病去世最终不能到达圣地的藏民,同伴会敲下他们的一颗牙齿带到佛祖前,为他们完成朝圣的愿望。”这可是苏相柳没有想到的,如此毅力可真是让人震撼。
远处有一堆人在蹦蹦跳跳,看出苏相柳一脸迷茫的样子,老和尚又开口了:“是在辩经”听到后苏相柳点了点头,毕竟是来到这里,他当然也提起有做了些功课,对于辩经,他也知道一些,辩经一般在三点开始,众多僧人身穿红袍,鱼贯而入。简短的开场仪式后,辩经正式开始,几十名喇嘛分为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各种组合。站立者藏语发问,席地者则藏语答辩,辩论话题涉及藏教佛学的各个方面。问题一出,席地者必须不加思索地作出回复,进行反驳或解答。随着辩经活动的深入,最有特色的画面开始呈现,站立者面对对方,采用各式各样的手势和丰富的肢体动作,甚至怒目而视、手挥念珠、单脚独立并大力击掌以壮声威。他们或在提问时高举手臂向下劈落;或拉动佛珠表示借助信仰的力量来战胜对方。
可惜的是大多数语言不通,例如苏相柳就停不懂辩经内容,但是听着短诵长吟、低念高唱的环境之中。苏相柳还是很喜欢这里的氛围,喜欢看这些信众喇嘛在古树参天、碎石铺就的辩经场内为了心中神圣的信仰而展开辩论的场景。倒是一旁的老和尚,看苏相柳一副汉人的样子,到起了几分亲切感,开始在旁边主动解说起了他们辩经的内容,辩经分攻受两方,左边那个是攻房,右边是守方,老和尚翻译着他们得对话,至于能不能理解,就看个人的悟性了。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知觉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而不是知觉故。
守方:前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的声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与声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
说明:因已许,指守方已同意此小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则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则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则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的声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声是色蕴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声是色蕴的部分,则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与声为一,都是色蕴中的声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