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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后,李浩克提议去唱歌。
林诗儿摇头表示没兴趣。
在她认为,K歌这种事有些过时了,感觉乡镇干部和经济状况不错的中老年妇女才喜欢干这个。
李浩克提议去夜总会喝酒。
她寻思着这是想灌醉自己,然后——嘿嘿——那个。
她:“我不喜欢喝酒。”
其实她还是很能喝的,只是喜欢与朋友在一起喝,或者独自在家弄一大杯红酒慢慢品味。
她最讨厌就是应酬和公费吃喝时相互敬酒和灌酒那种破事,太愚蠢,简直和猪一样,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什么思维,把人灌醉了有什么好?自己不喜欢喝,还要硬着头皮喝,害人又害己,就算喝死了可以被追认为猛士,也不能这么玩啊,要多么低的智商才能够干出这种事来?
此时与这位白脸男初初相识,就一起去喝酒,感觉不太适合,她寻思着,万一自己喝高了失态,不慎上演暴力场面,打伤了他怎么办?如果他喝醉了,这么高个子,怎么也有七十多公斤重,压根没办法搬动,总不能让王子一直拖着他走,总之,还是算了。
曲无双在桌子下面伸脚试图踢林诗儿的鞋子,以示提醒为什么要拒绝免费的吃喝玩乐,未曾想踢到的是李浩克的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