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王钦若的心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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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人家王钦若一点不过分。

据说咱大宋前宰相在官船上亲切的接待了江宁的地方官员,并且与之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谈话中前宰相对咱大宋当年的神童这一年来在江宁知府任上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对地方官矢志办学的理想大力赞赏,连多少年没用过的形容词都拿出来了,并说要上疏给朝廷以表彰这种忘我的精神,成为咱大宋官员的表率云云。

当然还有鼓励江宁地方官在革命的道路继续前进的意思,就是所谓的百尺竿头,再进一步了;不过那位江宁的地方官,也就是晏大人有没有感激涕零李清就不知道,因为这毕竟是官场行为,而他好象不属于那个场合,并且王乾元也没和他说。

不过李清觉得晏大人的表现应该还是有些矜持的才好,第一晏大人和王钦若从来就尿不到一壶里;第二呢前宰相应承对江宁办学给予的赞助并没有实际到位,而是都搬到行宫里交给李清了。

也就是说这个人情让李清去做了,而且晏殊都没法争,人家国公爷把钱捐给慈幼局,养育未来祖国的花朵,他能嚷着拿去办学?

到底是见过大场面的人,出手也是大手笔,那艘官船上满载着王钦若为官几十年可以明打明的带回家的财产,还包括临走前京中同僚们的馈赠,其中最珍贵的,就是当年天子的赏赐,白银五千两,这可不是折算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银子,李清到了大宋这么久,还是第一次见到实实在在做货币使用的白银。

这会的行宫里已经热闹非凡了,价值几十万贯的绫罗珠宝啊。反正李清住地那小院已经堆满了,好些姑娘们抱着小孩就过来看热闹,到底是女孩子家,虽然为慈幼局免费打工都没有怨言。可看见了花花绿绿的绸缎还是很动心。不过手上的胖小子和李清的心思比较接近,管你什么蜀锦苏绣。一高兴一泡尿就撒上去了。

若英和云三娘地态度好了点,至少手上钱多了,李清不用再犯愁,可谢大娘越见了人家送来地钱多,还越得李清吃得亏大,几乎是横眉冷对;而最紧张的是看守行宫地吴都头,这么多值钱的东西他就从来没见过,那李公子还就这么随便往院子里一放?而且人多手杂啊。丢了怎么办?吴都头很自觉的把他那半个都的厢军都派到院子周围了,幸好行宫平时就没什么老百姓近前的。

李清才没担心这个呢。小孩抓着珠子,那是人家觉得好玩,这玩意又不能吃,玩腻了当然就会扔下;至于姑娘们抓着绸缎爱不释手呢,这个就更自然了。李清觉得她们就是喜欢紧了拿走几匹都行。江宁慈幼局能一下帮得这么红火,还不就是因为她们的努力么?李清几时付过薪水?

最关键的呢。就是这些财物不是他的,他为啥要着急?

他现在抓着王乾元一定要人家打开箱子让他看看银子,天子赏赐地,那就是说出自内府了,咱瞧瞧什么摸样!

没让李清失望,红绸一打开,果然是银锭,长方型条状的,上面略窄些,李清还就觉得如果作为货币来使用,那银元宝实在是不好携带和运输,其实金银作为货币流通,汉朝就有了,一般被称为“银饼”“银笏”,到了宋朝才熔成银锭,因为市面上流通地还多是铜钱,所以李清还真没见过银锭是什么摸样。

这年头当然还没有元宝,元宝,顾名思意就是“元朝之宝”,那形状是元朝才固定下来,明清继承了而已,其实大宋朝后面使用白银做货币,也颇有几分不得已,别看大宋一年铸钱数是盛唐的十几倍了,可还是不敷使用,很多地方都出现用铁币来补不足。

银两在那么多年里没有作为货币使用,是因为咱中国产银一直就不多,而随着宋朝的海外贸易兴起,向外出售丝绸、茶----的,估计即便他不说需要用钱。人家王钦若也能找理由送给他!

级别不一样,久在官场里的人,心思怎么会和普通人一样?

老实说,王钦若不是见了厢军在京城里表演受了什么启发,而是厢军的拉风让他想起李清来了。要细说王钦若地心思。怕还得从十几年之后说起。

据《宋史-王曾传》言,宋仁宗道“钦若久在政府。观其所为,真奸邪也!”王曾答称:“钦若与丁谓、林特、陈彭年、刘承,时谓之五鬼。奸邪险伪,诚如圣谕。”这就是宋朝五鬼之说地来源;且不论这《宋史》其实是元朝人编撰的,就当这件事情是真地,王曾于天圣七年(1029)被刘太后贬去青州做地方官,一直到明道二年(1033)刘太后去世,才被召回朝廷任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假如他和宋仁宗有过对话,当是明道二年之后的事情了,他所说的时谓根本就不是时谓了,其时王钦若已经死了八年,而陈彭年死了十六年,刘承死了二十一年,五鬼之中,唯有丁谓在海南岛上吃荔枝,已经是年近七旬,其他人早已做古,可为什么宋仁宗会想起王钦若来呢?那会是刘太后当政,王钦若死的时候,他才是个十岁出头的小孩,他哪会“观其所为,真奸邪也!”

所以究竟是谁把这些人翻出来说事,实在是不好说清楚了,再一看他们的籍贯,陈彭年和王钦若是江西人,刘承和丁谓是江苏人,而林特是福建人,清一色的南人而已,而且这五人里,除了丁谓和王钦若名气大一点外,其他三人其实就没干过什么大事情。

再说说他们究竟干了什么坏事而被称为五鬼的?以王钦若为例,后人根据《宋史》不过总结出四条,一曰投机取巧,邀他人之功为已功;二曰迎合帝意,大搞荒诞无稽地迷信活动;三曰挑拨离间,谗语伤人打击政敌;四曰金蝉脱壳,嫁祸于人;有罚归咎他人等。

这四条里,除了第二条之外,其他的难道不是官场里地通病?不是千百年来大多数为官者的行为准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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