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民主的边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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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回炉进行的妇女解放运动之后,两个问题就浮出了水面:如果有人说世界上大部分的婚姻与家庭同爱情根本无关,那么在这妇女长期受压迫的环境下,除了极少数家庭绝大多数家庭对于妇女而言就根本没有幸福可言,不少刚刚婚配不久尚无子女的人提出离婚的诉求,拥有子女的家庭也有提出离婚的,这里面又以女方提出离婚的占多数。

在新社会建立之初,大部分的民事纠纷和案件都与婚姻有关,这也是为什么在“只有两部法律”的年代除了宪法就是婚姻法,而且被提到了很高的高度。

另一个问题,就是解决了以孟凡为首的一批土皇帝后,长山冲村乃至长岭乡新领导班子的问题

临近31年春节的一次红一连官兵与乡内干部“联席会议”上,张文想了想说道:“我一个小小连长没有什么立法权,也不想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尽管我们这里很多情况下都是无法无天。关于婚姻条例和办法,我们的苏维埃老大哥和南方的中央都有现成的条例。苏区婚姻条例内容很多,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记忆我现在只提最重要的两条:第一,在我们新社会,不论是谁,绝不允许纳妾制度。在乡里针对过去那些土豪我们的原则说穿了其实就是共产共妻—敌人这么宣传我们也认了。今后就是进了大城市比如解放了大上海,不要说资产阶级,那里所谓的无产阶级工人老大哥里也有不少纳妾现象,我们同样要禁止。在这个问题上唧唧歪歪唱反调的我们坚决镇压。”

任何一个削弱某些人利益规矩都会有人不高兴,但同样也有人感到欣慰:在本来就因为重男轻女而男多女少的中国,真正底层男性最感同身受的苦难之一就是讨不到老婆,终生与香火无缘。做为两世的受害者的张文提出此条的时候声音尤为强烈。

“第二:离婚自由,恩格斯认为家庭是私有制与阶级社会诞生的标志之一,当然我们现在还不能搞太平天国那一套。列宁同志和我们的苏联老大哥从建国之初就主张无条件的离婚自由,不论是男女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要求都可以立即办理离婚证明。不过---鉴于我们这里的实际情况特殊,我建议三年矫往必须过正的过渡期内只有女性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财产平均分配。如有子女在孩子应该归谁的问题上有争议的以参考孩子的意见为准---哪怕是刚能表达自己意见但还不一定记事儿的两三岁幼儿。有争议而子女无法表达意见的以女方抚养为主。”

如果说上一条还有不少单身汉发自内心的拥护的话,这离婚自由的一条可是直接针对男人千年来的单方面特权,除了新的妇女会干部外不少与会的男干部都面有忧色。

见状,张文沉默片刻冷冷的说道:“在南方苏区的寻乌县,毛委员的实际调查中发现从极端的封闭到倡导婚姻自由,不少地方发生了妇女跑光的问题,我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发生在我们乡。我们的革命以人类的进步为根本目标,并不仅仅是针对大小资产者阶级的简单‘吃大户’也是针对我们每一个人自身的革命---套用洋教的话:平等善良的待人是自我的救赎。”

为了表现一种强硬的立场和态度张文没有继续在新婚姻规矩的问题上继续做司法解释和多余的劝导,而是直接的进入了下一个重要议题:“另一个需要重新建立的秩序就是关于民主的问题。我知道在我们江北苏区和南方不一样,素无民主传统。我本人也不是民粹主义或基层自治论的教徒。我们列宁主义者不鸟托落斯基那一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对无原则的民主至上”

“但是—”张文话锋一转:“鉴于我们这里的实际情况不是宗族势力强大阶级敌人广泛存在,民主可能受到干扰;也不是民风过于民粹主义。我的原则还是先来个矫枉过正的阶段:军队里要学习南方的红军队伍建立士兵委员会管理火食和分配,一切重大战略战役决策讨论决定---虽然这个规矩在我们连队看起来似乎有些画蛇添足之感,但是为了在江北苏区里推广我看这是有必要的。”忽然又想起了什么,关于军队问题张文便补充到:“鉴于江北苏区部队里党员比例不是很多,我建议即便是预备党员甚至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乃至少先队员也可以在班一级的单位建立**联合小组。”涉及到组织建设问题,张文不好意思搞一言堂,沉默片刻等待王指导员发言

“对,联合小组这个组织的提议不错。我也觉得江北的组织力量很薄弱,硬要分什么党团队积极分子做为各自独立的组织并不是很合理。只要是宝贵的觉悟者都可以纳入共联组织,党团队及其他可以做为暂时的内部级别划分标准。”王指导员不是个冷面党徒而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对此并没有什么意义。虽然对张文前面的一些说法心存忧虑和怀疑但是并没有打断张文的讲话,而是等待私下的场合讲讲看法,毕竟在下面的干部中表现出最高领导层间的分歧和怀疑是个忌讳。

“军队里的共联组织我们要参照南方苏区党员比例,以三分之一左右为宜,而且不能搞无原则的‘牺牲追认’也不能过少。”张文的目光又转向长岭乡的民政干部们:“而在一般的民众组织中,共联组织的要求是不宜过滥,吸纳党员和预备党员不宜超过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党团队积极分子等所有共联组织不宜超过人口的十分之一”相信群众?张文觉得所谓的“群众路线”应该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原则的,志愿参军参加革命随时冒着生命危险群体怎么能够和一般的民众等而视之呢?如果革命一定要求少数人无原则的牺牲奉献而不能允许和普通群众的任何区分,这实际上是在社会进步事业中的某种“奖懒罚勤”鼓励搭便车行为。张文以列宁斯大林主义者自诩,却不认为自己是什么“毛左”因此也就对自由主义者和**反对派那一套历史观并不感冒。也不认为计划经济公有制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所谓“新阶级、特权阶层”是如地主资本家一般的反动派。

然而,当想起江北苏区的实际情况,他却忽然觉得:群众越是落后,越应该在某些方面加强民主监督。不能在这个地方套用建国后全国范围内的实际需求硬套,可是想起根据地民主制度的建设,张文却觉得这是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从后来的实践上来看,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或者是苏联,民主原则或多或少的被架空是通过竞选成本乃至群众对候选人缺乏足够了解或只能通过阶级传媒来完成的---当然也有一些对投票人人为的硬性操纵和干涉。而实行层级的自下而上的基层民主,则存在违背效率原则和实际需要的问题,也容易被宗族或敌人势力操纵。张文心目中理想的那种组织按法律要求提出候选人名额,全国人民或全体党组织直接选举领袖,在实行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在从1929年至十几年后才召开新的党代会的前提下也根本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沉默了很久,张文才终于在这个问题上发言:“我们长岭乡的人民政权建设暂时先采用这种办法吧:关于干部问题,群众不好决定由谁来当。允许我们的共联组织决定或是上级委派然后在选举方面走个过程---但是,群众必须有权决定谁应该下台:每一年的农闲时间都应该召开全乡民主评议大会,写上乡机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字,群众放石子就是投黑票,谁被超过半数的群众投了黑票,就应该立即走人下台。赖着不走,那么这人以后的行政权和任何命令与言行无合法效力。被群众人身攻击则不负担法律责任。

会后的私下场合,王指导员表达了对这个“群众难以决定谁上台,但是必须有权决定谁应该下台”的民主原则表示赞赏,认为这是同官僚主义和可能的**风险做斗争的关键一步,但还是在有些事情上面表示了隐忧:“张连长,江北苏区的有些实际情况你也应该了解了。在婚姻条理上这么严格的限制定性禁锢,这合适么?我们毕竟只是军队的连级干部,惹恼了上面的某些人长久以来的习惯不好办。”

张文回想了一下叹道:“这也是为没有把南方苏区婚姻条例的原则在这里讲的太细的原因。也没有补充什么有关婚姻过错的问题,就是考虑到这里的实际情况。长久以来作风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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