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7:开庭审理排除妨碍案(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wanxiangxs.cc,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read-contentp*{font-style:nor:100;text-decoration:none;line-height:inherit;}.read-contentpcite{display:none;visibility:hidden;}

在东集法庭2015年8月13日上午9点开庭前大鹏提出抗议,无辜延期一个半月才开庭,心有余悸的大鹏急于的走进法庭原告席落座。后面走进来的是两个被告法律女代理、华阔峰、被告华间彩与华阔周,而华大国并没有出庭。因为被告席就在大鹏的对面,华阔峰却坐在其中,他旁边的两个法律女代理不知为什么争吵起来,而被告华间彩与华阔周却坐在被告席一边的长条椅子上,这不是躲避法庭的诉讼程序进程吗?

那个紧靠华阔峰的高个女代理,上次649号案是跟着朱律师来的,这次朱律师没来而她还是坐在原来的位置,当然也是村两委被告请来的法律代理人了。可她旁边矮个的女代理是华阔峰聘请来的,中间还隔着个高个女代理自己紧靠一边有些不服,她起身来到只有一人的原告席扔给大鹏两张复印件,上面只是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参加法庭诉讼。

大鹏只看题目和日期就知道两个女代理争吵席位的缘故,虽然只有自己是原告,眼前却面临着一比五的尴尬局面,真正的被告为什么缺席或即使来了也不敢坐被告席呢?

大鹏说:“不知这位女同志给我这两张全国人大的复印件是什么意思?因为这是开庭前法庭还没有介绍你的身份,如果你是被告的法律代理,必须向法庭申请填表才能生效,否则你坐在哪个位置什么也不是,而且非法。”

张庭长带着法庭工作人员走了进来,文书先介绍法庭的纪律,庭长公布法庭人员名单,问明是否有人员回避异议?其中的李婷婷女陪审员在柳洼案子叫李婷,但是大鹏强压怒火说:“今天开庭不应该存在瑕疵,首先被告席坐的不是诉状中的被告,这是违背法庭审理案件的法律程序的,原告提出抗议。”

张庭长起身走出了法庭,有可能去问传票的来源了,或是在作戏,好像离庭与谁去研究怎么办?不到十分钟,张庭长走进庭宣布华阔峰带着他的女代理离开法庭。大鹏对面只有那个高个女代理,旁椅上还有俩个被告。

张庭长宣布开庭,询问原、被告姓名、年龄和住址职务了。让法庭文书收取皓亮与他带来俩个听庭的身份证,接着宣布由原告念起诉书。

民事诉讼状

原告:张大鹏、男、汉、372525194506253311东城县新城办办事处华庄村民。

被告:

1、华庄村委会。

2、华阔周、男、汉、53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原、现村支书。

3、华大国、男、汉、54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原村主任现村支委。

4、华间彩、男、汉、56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新村主任。

诉讼请求:

1:2015年初被告分给原告7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房(有缴款单附件为证),然而该房被原村委委员华阔峰占有,请求法庭认定产权并执行清除非法。

2、原告及家人要求被告因本次楼房分配伤害精神赔偿费一万元。

3、一切诉费由被告承担。

请求理由:

2015年初村民选举村委会成立,2、3、4被告研究解决剩余楼房分配及交款订户。于1月27日通知原告去建分行补交楼房、仓库差价款,村出纳收到差价款后在空楼表格让原告填写名字,在7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空格中原告填写名字是合法的,并于当天在村干部那领了楼房和仓库钥匙,但是楼房却被人换锁进不去,据说是被原村委干部华阔峰抢占,尊请法庭人等产权和清除非法抢占楼房,依法责令被告申请县法院执行庭限期强制执法。依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经两委被告同意解决而至今未果,原告楼房被侵占导致伤害,被告与抢占者应承担原告精神赔偿费一万元。

此致!

东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大鹏,2015年5月12日

随之让被告的女代理答辩,她也是按照被告华阔周支书和华间彩主任的本意答辩:“虽然原告买了楼房,但是村财会人员给开了发票,并且把楼房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