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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鹏5.12向县法院递交诉讼状,赵法官把一书六状改成两份诉讼,因为是民事诉讼,把案件安排在东集法庭受理管辖,这是有问题的?三年前,化工厂占地工华间南与村两委在东集法庭打官司,大鹏被村两委干部授权担任法律代理写了答辩状,并与二十几个村代表与原告华间南对立公堂。
原告是在十年前随村28名青年进化工厂成为正式职工,每个人也是带着村一亩地为资本成为占地工。现在他们享受化工厂三险五保的待遇每月两三千元工资,所提出的诉求要享受华庄村民每人五千元的年终分配,这无理诉求来源于他叔爷华大岭出监后贿选成为村副主任,来源于他爷爷华大群曾担任二十多年村会计兼出纳,尽管入狱关押后释放后还退休,无理取闹的制造矛盾,有持无恐的制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乱。
东集法庭依法判决原告华间南败诉,所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村两委被告是支书华阔周与村主任华大国,因为胜诉当年是要与庭长进饭店吃请深表感谢。在酒席中村主任华大国向张庭长提出:“因为化工厂占用华庄三百多亩耕地,有合同为证,为了解决生产对华庄村的环境污染,每年生产的碳渣无偿给华庄村民作为经济补偿。而实际只执行合同几年,自2000年至今已经十几年厂方不执行合同,每年华庄仅碳渣一年损失几百万元,这是一大案全县公检法各单位都知道,我建议东集法庭张庭长能为华庄受理此案。”
几天后村主任华大国来到电脑门市,向大鹏介绍了上述经过。
大鹏说:“与华间南的官司打赢了是必然的,这是一起与华庄全体村民利益息息相关的,东集法庭能依法办案吃请也不为过。但是,你提出化工厂违反合同一案东集法庭无权受理,就是东城县法院也不能审理此案。要知道法律案件是有管辖权的,化工厂现在是六个厂的化工集团,总部在聊城,原定合同的厂长现在是化工集团的董事长,要想诉讼立案只有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状,被告当然是原定合同的张董事长了。”
自从那次谈话村主任与支书再没提控告化工厂合同中碳渣一案,有可能因为东胶厂搬迁违反占地等合同,他们又请大鹏写诉状控告先解决眼前的案例吧,结果后期大鹏经过一个多月与东胶厂王副总裁交涉又会如何呢?
先说2015年5月12日大鹏向东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立案后民事诉讼必然由东集法庭受理,大鹏向立案庭赵庭长提出异议,因为被告与东集法庭的特殊关系,不能说从中作弊,但案件久拖不决是可能发生的。另外,村主任曾提出华庄村要建立长年的律师服务,他曾带着大鹏去电脑门市南侧的律师事务所两次,据说那个朱律师是村主任爱人的亲戚,大鹏为此反感,为了避讳重不与其办案。
县法院赵庭长是法律专科大学毕业安排在法院执行庭,在过去十几年中为大鹏办理几个案件,现在他又肩负法律立案工作,为了打消大鹏的顾虑而承诺,只要东集法庭不按法律程序办案,可以随时来法院找他反映问题。
2015年5月23日东集法庭来电话,通知大鹏立即到东集法庭,因为那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大鹏下楼打开车库门,推出电动三轮车,用遥控器关上车库门,骑车赶紧奔东集法庭而来。在法庭收发室是周警官开了两份传票通知书,一份是2015东民初字第649号,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开庭时间:2015年6月29日上午9时。另一份2015年东民字初字第648号,案由:排除妨碍,开庭时间:2015年6月29日上午10点半,两案同一天。
大鹏问:“为什么要等到一个多月后才开庭呢?”
周警官说:“你看看我这满桌子案件袋,这也是排号开庭的结果。”
其实这个周法警也是人民陪审员,大鹏对他似曾相识又不相识,柳洼村的赵某不是告东集法庭俩个陪审员吗?周某的名字用的同音字,还有个女陪审原名字少写一个字,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东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的瑕疵,为此,那个赵某控告到中央。
既然大鹏接到了法庭的传票,那被告村委会、支书华阔周、原村主任华大国、新村主任华时彩也会收到开庭传票,从此他们再也不给大鹏来电话,为了避嫌,大鹏也不给他们打电话,只有等待一个月后正式开庭当面理论了。
2015年6月28日上午大鹏接到华间彩电话,让他带着那份带有公章的拆迁协议书去他原毛渣厂办公室。原来的拆迁协议一式两份,他虽然是新村主任应该带着村保留的协议参加庭审答辩,大鹏没有按照他的吩咐理会。半个小时后华间彩又来电话,说是让大鹏在东胶厂门口见面有要事相商,大鹏只有骑着电动三轮车前去赴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