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舌战群儒(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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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消逐客令不久,魏国大梁人尉缭也来到了秦国。当时的形势是,秦王已经除掉内部的反对派吕不韦等,大权进一步集中,积极向外扩张,东方各国都个个自危。尉缭向秦王建议说:当前,以秦国的力量消灭东方各国是毫无问题的。但是,如果各个诸侯国联合起来,合纵抗秦,结果就很难说了。因此,不要吝惜财物,向各国掌权的“豪臣”行贿,破坏他们的联合,只用三十万金,就可以达到兼并各个诸侯国的目的。秦王采纳了尉缭的计谋,在同各国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不少次是用此策而取得胜利的。当然,秦国的反间计是以武力为后盾的,正如李斯所讲:“不肯者,利剑刺之”。

秦国坚持接纳、使用客卿的政策,对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的迅速发展,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秦始皇时代的客卿就有:王崎、茅焦、尉缭、王翦、李斯、王贲、李信、王离、蒙恬等。李斯的《谏逐客书》,对秦网罗天下人才是有功绩的。正当李斯步步高升的时候,秦王却十分喜爱韩非的才华。韩非和李斯是同学,他继承了荀子的学说,并在此基础上,把慎到的“势”,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结合起来,并加以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君主**理论。韩非是战国末期的一位大思想家,学问比李斯大得多。韩非因说话口吃,不善辩说,但善于著述。韩非回到韩国以后,看到韩国太弱,多次上书献策,但都未能被采纳。于是,韩非发愤著书,先后写出《孤愤》、《五蠹》音妒、《说难》等。他的书传到秦国,由于讲的都是“尊主安国”的理论,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并说:“我要是能见到此人,和他交往,死而无恨。”不久,因秦国攻韩,韩王不得不起用韩非,并派他出使秦国。秦王很喜欢韩非,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留用。李斯知道韩非的本事比自己大,害怕秦王重用他,对自己的前途不利,就向秦王讲韩非的坏话。他说:“韩非是韩王的同族,大王要消灭各国,韩非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大王决定不用韩非,把他放走,对我们不利,不如把他杀掉。”秦王轻信李斯的话,把韩非抓起来。根据秦国法令的规定,狱中的囚犯无权上书申辩。韩非到秦国以后,又得罪了姚贾。姚贾为秦国立过功,深得秦王的重用,被任命为上卿。韩非却向秦王说,姚贾出身不高贵,当过大盗,在赵国做官时被赶跑了,认为用这样的人是很不应该的,使得秦王很扫兴。事后秦王又向姚贾问起韩非,姚贯当然不会讲韩非的好话。在李斯和姚贾的串通下,韩非没有办法,只好吃了李斯送来的毒药,自杀而死。从此以后,李斯没有对手,更可以施展自己的才能,为秦王统一六国出谋划策了。郡县制与焚书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王结束了长期分裂的割据局面,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一个东到大海,南达岭南,西至甘青高原,北至今内蒙古、辽东的空前的封建大一统国家。秦王,这时已称为秦始皇了。为了巩固这个封建统一的国家,李斯也是做了一定贡献的。

(另有一说,李斯一直想将韩非留在秦国,等秦灭韩之后再为秦国所用。但由于韩非之书《韩非子》对于帝王之术、统治之术的分析过于透彻,导致秦王嬴政对其才华感到恐惧,加上韩非的三条不利于秦国发展的建议、姚贾的陷害,使秦王嬴政将韩非下狱拷打。李斯实心欲救韩非,曾帮韩非呈韩非绝笔之作《初见秦》于秦王嬴政,无奈秦王嬴政铁心欲除韩非。后秦王嬴政以韩非书中《八经》之三中除“阴奸”之术施于韩非:令李斯去处理韩非一案(结合之前所言即让李斯杀死韩非),嫁祸于李斯,从而不背骂名。李斯无奈,只得从命而下毒于韩非饮食,使韩非暴毙而亡。)

力驳分封定制颁法

秦统一以后,丞相王绾首先提出全国地方太大,难以管理,要求象周代那样,封秦始皇诸子为王。秦始皇召开群臣会议讨论,群臣都赞同王绾的意见,只有李斯提出不同的意见。他说: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后来一个个都疏远了,互相视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周天子也不能禁止。现在天下一统,应实行郡县,天下才得以安宁。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已经统一了,再立许多国,不利于统一,安宁也没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见。于是,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群臣聚集在咸阳宫称颂秦始皇时,博士淳于越很不知趣,向秦始皇说:殷周之所以存在千年,是因为它把天下分封给子弟和功臣。现在天下如此之大,宗室子弟没有封地,和百姓一样,万一发生了田常、六卿之变,又有谁来相救呢?凡是不以古为师而天下能长久的,没有听说过。淳于越是以儒家的立场来看待秦朝的政治,同秦始皇的思想和行动是格格不入的,使得秦始皇大为不满,把淳于越交给丞相李斯处理。李斯不赞同淳于越的看法,他向秦始皇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时代的变化,五帝三代的治国办法也不同。三代时期的做法,也并不值得效法。那时候诸侯并列,互相争夺,现在天下统一,情况完全不同,不必效法古代。现在的一些儒生总讲古代如何如何好,这是以古非今,搅乱民心。对于造谣惑众,不利于统一天下的言行必须禁止,否则将会影响政局的稳定,有损于皇帝的权威。最后,他又把这一切都归罪为读书的缘故,建议秦始皇下令焚书。

按照李斯制定的法令,那是相当残苛的。凡是秦记以外的史书,不是博士(指掌管古今文史典籍的官)所藏的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此后,如果有敢再谈论诗书者“弃市”(指在闹市区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称为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指一人有罪,父母兄弟妻子皆受刑,称为族)”;官吏如果知道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令下后三十日仍不烧者,黥意为用刀刺刻额颊等处再潦上墨为“城旦”(一种刑罚,输边筑长城四年)。有想学习法令的,要以吏为师。

这次焚书的原因,是由于讨论是否分封的问题而引起的,无论是主张分封还是反对分封的大臣,都是为了秦始皇长久统治打算卜他们并无根本利益上的对立。李斯借题发挥,最后竟造成焚书的结局,也不是没有缘由的。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是以法家理论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也是以法家治国的。在他当皇帝的九年中,主要精力是用在建立中央**政权,划定全国疆域,统一文字度量衡,修筑长城等,对文化思想方面很少注意。淳于越以儒家思想为秦始皇出谋划策,是不利于秦的中央集权统治的。因此,善于领会秦始皇意图的李斯,为了打击儒家势力,巩固统一政权,提出了上述焚书的主张,得到了秦始皇的同意和批准。于是,秦始皇下令焚书,先秦许多文献古籍都被烧掉了,使中国文化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在焚书的第二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两个术士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有四百六十余人因此被坑杀。这就是历史上的“坑儒”事件。虽然后世称此事为“坑儒”,但其实被坑杀的是术士,与儒生无关。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已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可见,根本就没儒生什么事。但自东晋年间,梅颐献《古文尚书》,附有孔安国所作的《尚书序》,其中有云:“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这时,坑术士第一次被变性为坑儒。后来,随着《古文尚书》被定为官书,坑儒的说法于是沿袭下来,遂成定论。对于梅颐所献的《古文尚书》及孔安国所作《尚书序》,前人多有辨疑,到了清代,其伪书的身份已成盖棺定论。伪造者将坑术士改为坑儒,其实也只是为了引出下句“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从而表示《古文尚书》其来有自。考其最初用意,大概也只是欲售其伪,并无心向嬴政泼脏水。后世却据此将坑儒判为铁案,想必是大大出乎其意料之外的了。

(文献古籍在秦朝廷中都有存本,至于被烧毁,那应该感谢项羽的那把火,而不要一味的怪李斯。)

二世帮凶腰斩灭族

由于秦始皇的赏识,李斯不仅官运亨通,他的子女也都跟着沾光。李斯的长子李由做三川郡守,掌握了一定的军政大权,其他子女也都与帝室结了婚姻关系。有一次,李由回到咸阳,李斯摆设家宴,百官都来赴宴祝酒。在这种热烈的酒席上,李斯想起了他的老师荀卿告诫他的“物忌太盛”这句话,感慨地说:“我是个平民百姓,今天却做了丞相,可以说是富贵到了极点。但是,物盛则衰,我还不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样的结局呢,由此可见,李斯并没有完全陶醉于高官厚禄之中,他对现实的认识还是比较清醒的。

秦朝建立以后,由于秦始皇对广大人民实行残暴的统治,各地人民群众的反抗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武装斗争形式外,广大人民还以歌谣的形式咒骂秦始皇,如说:“阿房阿房,亡始皇”等。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抗,使地主阶级也很担心。因此,秦始皇在统一后的十余年间,先后进行了五次远途巡行。其目的就是到各地耀武扬威,加强对全国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