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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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马歇尔?克列门斯生于18世纪末期,他从小就尝够了痛苦的滋味。马克?吐温的祖父(也名叫塞缪尔),在帮助邻居建造房屋时,忽然滾落下一根巨大的圆木,当即被压死。祖母带着五个孩子艰难生话,约翰年纪很小。

十九世纪初期,尽管古老的氏族风俗在美国西部地区仍然盛行,但资产阶级的秩序在这新开发的地区,愈来愈稳固地建立起来。约翰?克列门斯从小就只得去工厂谋生。

他的母亲改嫁后,继父负担前夫的子女的生活费。其中规定给约翰三年的费用60块钱。

失去欢东的童年,繁重的劳动,严重地損害了孩子的健康,给约翰的心灵抹上了一层忧郁的色彩。

约翰?克列门斯二十岁时,取得了律师资格。高高的个子,傲慢的神情,既严以律已,也严以待人。

但即便发牌气时,他也有分寸,能控制自已。他具有美国西南部的有文化的人共有的优缺点。

作为典型的南方人,马克?吐温的父亲认为奴录制是天经地义的。作为受过一定教育的人,他不能不怀着优越感,鄙视西部偏僻角落里的普通农民。

他阅读过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进步的政治家的著作,对哲学理论很感兴趣。他是一位真诚的共和政体拥护者,崇奉理性,蔑视宗教。

马克?吐温受到父亲的一定影响,使他对理性充满信仰,对教会始终将持反对态度。

约翰?克列门斯和珍妮?兰伯特是1823年5月举行婚礼的。马克?吐温确信,他的父母是在肯塔基州的列克西托城开始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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