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 血性男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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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浪就跟他说没问题,需要花多少费用,就花多少费用。

商量好后,孟浪就给唐芙蓉打了一个电话,说了这个事情,唐芙蓉便跟吴姐进行联系,吴姐答应出资十万元搞这个事情。

经过一番沟通运作,一篇重磅报道便新鲜出炉了,题目是这样的:震惊!女朋友被他人猥亵,救人男友反被刑拘,猥亵男子索赔三十万,天理何在?

震惊部的题目,极为吸引大家的眼球,这篇报道迅速走红,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

“这真的是没天理了,如果是我,我一定要砍死这个猥琐男!”

“这明明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要把人给刑拘了?”

“遇上这种事,难道还要让当事人眼巴巴地看着女朋友被人猥亵,什么事也不做吗?”

“当乌龟这种事,叔能忍,婶也不能忍啊。”

这篇报道下面跟贴无数,都表达了对吴姐儿子的支持,这充分说明,正义的呼声有多么的强烈。

看到舆论引起的反应,孟浪心里面很高兴,只要舆论出现一边倒的情况,警方就不得不重新考虑该案的情况。

当然,有人会说这是舆论影响司法,但是司法的判决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情感啊,一件事情,如果违反了道德,未必是一种犯罪,但是如果一个行为不但为道德所容忍,而且还为道德所鼓励,那么它一定不会是一个犯罪行为。

即使这种行为被规定成了犯罪,那么这种法律也是一种不道德的法,也就是恶法,必须要得到修改和纠正。

吴姐儿子把猥亵他人的男子给打伤了,虽说他可能违反了法律,但是在道德上他是不是受到容忍且鼓励的?

将心比心,如果换作是另外一个人,也出现了自己女朋友被人猥亵的事情,这个人会怎么做?

是当血性男儿,还是当缩头乌龟,连自己的女朋友都保护不了?

很显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当血性男儿,而不是当缩头乌龟,因此吴姐儿子冲出去,把猥亵男子给打伤了,绝对是一种义举,只要他没有超出一定的限度,应当认定为无罪。

本案中,猥亵的男子只是受了轻伤,算不上是超出限度,因此,吴姐儿子的这种行为可以评价为一种危害不大的行为,危害不大的行为那就构不成犯罪了。

打人是不对的,但是要看有没有危害性,如果没有危害性,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这是刑法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