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最后的一“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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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觉之法身,说有“三十二相”乃是虚指,并非定于“三十二”之数,其肩宽、圆,胸厚且正,其长、其广端以正等,足平手长,丰腴无骨,垂手可至于膝,唇厚且宽,目狭有慈,牛睫,瞳有金华。法身之外,金光丈许,六觉的一声惊疑,“风道友”三字深远、厚重,尾音袅袅,却又是一异。

射影明眸观之,言道:“我是射影,乃是前日时候所得。”她也未与六觉细说,又道:“射影、风尘,同是一人,道友不必介怀!”

“射影、风尘……不意世间竟有如此妙法,叫人叹为观止。只是可叹我已圆寂,这一法身也即证寂寞。届时,便是真的是‘四大皆空’了。道友既出神来,我二人当再证一场,寂灭之前证一得,可以圆满矣!”六觉赞叹一声,法身真言厚重、深远,犹如洪钟一般,袅袅不绝,她问风尘:“我读佛经,见佛主割肉为鹰,又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言。自也有所解,却不知道友何解?”

这是一场“证”非是辩,“证”的人是六觉,于是问的人便是六觉。她问的,是一个最简单的问题,也是一个最深奥、复杂的问题。

“割肉喂鹰”和“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似风马牛不相及,一者记载于经卷之中,乃是正统的,讲述佛祖遇到一只鹰,追猎一只鸽子,追到了佛祖近前时候,佛祖护住了鸽子,鹰说鸽子吃谷,我吃鸽子,乃是天经地义,你不让我吃,我便要饿死。佛祖就允割自身之肉喂鹰,以偿之。于是割尽一身之肉,才于鸽子等重。待到一身肉尽时,便一下风云变色,成了真的佛;一者只是出于故事绘本,非佛家正统之言。六觉将此二者同问,显是要证己心中的一个答案!

而“割肉喂鹰”则还有另一个版本,说鹰乃帝释天所化,是特意为了考验、点化佛祖的。却不必细究,或有不一,乃是记述之错漏,却不影响其要说的东西!

理还是那个理……

“我想,这一个故事,和现在一些人关于插队这一个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譬如说有人着急,想要插队,你允许他排在你的前面,那么作为代偿,你要补偿后面的人,就要自己离开队伍,去最后面重新排去……佛护了鸽子,便要偿还鹰,佛的一身之肉,和鸽子等重,便寓意为平等,这话的真意,便也在其中了。既施慈悲心,便要承其果,若不明这个道理,将家养的猫狗放生,便不是慈悲,是罪业。将食人鱼放入鱼塘,也不是放生,是罪业。这是佛祖的慈悲、佛祖的为善!”

“佛说因果,这就是因果。至于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除非是如佛祖一般,偿还了自己的业,了结了自己的果,放下了自己心中的刀,否则,这就是一句屁话……”

佛祖救一只鸽子,尚且需要用自己的肉,去偿还;一个土匪恶霸、杀人放火之徒,又有何资格,被一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成就?

六觉肃穆道:“道友细言之。”

“一个恶人所行之恶,须偿还之后,才可放下。若是一僧一寺要度一恶,便需承受其恶,去补偿被恶人所伤害的人,这就是割肉喂鹰。六觉道友你此问,不就是在问割肉喂鹰这一个道理吗?”

“我只是在问自己之业!”六觉说道:“早年时候,曾经有一女子做了恶,害人无数,以残害孩童肢体,使之乞讨为生,不知为何,竟然到了山里,说要出家,洗涤自身罪业。我听闻她的罪业,便送她一柄刀,说道:你的罪业,便用一身的肉来偿还吧。她便大骂我冷酷无情,是杀人犯,当她要跑时,却被我拿住,困死在后山一洞穴之中。后来每每想起,只觉自己动了无名火,实属有违我佛教诲,一直不得解脱、开释。故今日一问道友,看是否解开我的心结!”

“道友的心结可解开了?”

“解开了、解开了……”

六觉法身光明,却比之前多了一些圆润、圆满。

六觉双手合十,凝实、厚重的声音回荡,说道:“道友慈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屠刀不在手里,而在心头。业,佛法不能解,唯偿其因,方得其果。佛法为教人觉悟法,非代人觉悟法,若言读经可去厄,如是皆魔道。”

“得证无上圆觉,无憾矣!”

这是六觉的最后一句话,言罢法身便驻于虚空,渐容于虚空,不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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