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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七岁的顺伯怎么是四十岁正当壮年的刘麻子的对手呢?
这就是螳臂当车,以卵击石。
可是顺伯已然豁出去了。是的,他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了。
七岁,他领略了什么是黯淡无望的人生。爹爹死了,娘死了,弟弟死了,一个人独活于世,又有什么意义呢?倒不如,在死之前,报仇痛快。
七岁的孩子,也是有血性的。农村的男娃,从来都不乏血性。
当他口中叫喊着,将剪刀从袖子里掏出,奋不顾身地刺向刘麻子的胸膛时,刘麻子虽然吃了一惊,但还是很轻松地,甚至是不费吹灰之力的,就将顺伯小小的身子撂倒在地上。那狗腿子更是过来,用大腿死死地压住顺伯的小腹,让他一声儿也不能喘息。
顺伯,真觉得自己要死了。
在荒僻的农村,愚昧地农村,落后的农村,弄死个人,尤其是弄死一个穷人家的男娃,对刘麻子来说,就是捏死一只蚂蚁的事情。更何况,这个男娃已经成了孤儿。
刘麻子是真的想踩死顺伯。毕竟这个小孩讨人厌。他是想杀了自己。哼哼……这个娃儿的心思歹毒着呢。狗腿子把顺伯绑了起来,绑得异常的结实,顺伯小小的臂膀上已经勒出了深深的血印子。刘麻子不想杀了顺伯,不值得,还脏了自己的手。但他想惩戒,想示众。如此不听话的孩子,就和这平原上的飓风一样不听人的调遣,他得杀杀这个孩子的野性子。
傍晚,顺伯就被吊在村口一棵繁盛的大槐树底下。狗腿子敲着锣儿,让村里的男女老少都来围观。这个时候,狗腿已经将李小福的尸体扔在了荒凉的土坡喂狗了。那年代的野狗性子都很残暴,都很凶残,吃狗崽,吃自己的同类,自然,也吃人。吃过了人的狗,两只眼睛红红的,红的就像传说中的太上老君的金丹,凶狠地对着村子的人叫嚣。野狗吃人,吃小孩的事情在村子里时有发生。那个年代,人狠,狗也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