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不可思议的杀人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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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忆中那段还没有发生的未来中,家里的坎坷历程,也许就是从那样一个还略带着小雨的夜晚开始的。

那一天的时间,赵建国就如同是刻在自己的心头上一般的清晰:1992年6月1日。儿童节。

赵建国的家是一个很普通的小城市双职工家庭,老妈名叫刘桂芬,六十年代里很普遍的女性名称,据说全国同名的不下十万,就是老妈自己邮电所(2014年的邮局和邮政储蓄)里面还有一个和她同名的女同事。

老爸的名字也普通,叫赵大力,是个老实巴交的铸钢厂工人,在东城这个不算很大的城市的苏北铸钢厂做一个车工,每天的生活就是单纯的重复着家里到单位再从单位回到家里的路程。

可是,谁又能想到,命运的转变,却就是发生在这段从家里到单位不足两千米的路程中呢?

东城市苏北铸钢厂坐落在城东,紧靠着东城河,顺着东城河的河水下行两千米就是赵建国家了,家里住的是苏北铸钢厂分配的职工楼,从苏北铸钢厂到职工住宅区一般有两种走法。

一种是走大路,坐公交车,五站路,虽然远一点,但路好走。

另外一种就是老爸经常走的小路,沿着河边走,经过一片小树林和一片菜地,就到了职工区的围墙后门。

说起来,原本职工区的围墙是没有后门的,不过绕不过职工区的职工子弟多呀,和赵建国差不多大小的男孩女孩就有十七八个,八九岁那是最调皮的时候。

整个一帮小孩就翻过围墙跑到围墙后面的河边去玩,那个时候东城河水质相当的不错,河里面可以游泳,可以打水仗,甚至还可以摸龙虾,兴趣所在,拦都拦不住,于是乎,为了他们这些小孩安全,大人们干脆就在后面围墙上开了一个门,省得他们爬围墙危险,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

生性节约的老爸为了省下每天上下班的公交钱,开始走路上下班了,还美其名曰:锻炼身体。可他却不知道,他人生的噩梦就是发生在他每天都要来回走过的这条上下班的路上。

那一天老爸下班回家,就是在他经过的小树林旁边,发生了一宗强奸杀人案,一个社会青年迷倒了1个液压件厂女工,然后把液压件厂女工挟持到东城河边这片小树林中欲实施侮辱,液压件厂女工清醒后反抗,社会青年怕被人发现杀死工人逃逸。

张大力因此被东城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2年10月1日,张大力被刑事拘留;

1992年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2年10月15日东城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张大力于1992年6月1日17时许,尾随下班的东城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东城苏北铸钢厂的石粉路中段,张故意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小树林,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判决张大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严打,上面有命令,杀人案,枪案必破)

那天晚上,老妈早就早早的把饭菜做好,就等着老爸回家,按照正常的时间,老爸六点半左右就到家了,就是有的时候加班晚一点的话也最多到七点,要是加班超过七点的话老爸一般都会打个电话回家汇报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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