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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人问。
蓟王与二宫太皇,及舞阳君之事,为何只做“负俗之讥”。
所谓“负俗之讥”,乃指“因不谐于流俗而受讥议”。故又称,“负俗之累”。
今汉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范伯》:“有高世之材,必有负俗之累。”《汉书·武帝纪》亦有:“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
只因,蓟王房中之私,不涉家国天下,无损国祚社稷。何况,增成公审,中丞贾诩,对薄公堂。背后主谋,乃暗掌蟾宫之黄门内宦。所求无非梁冀金山。
蓟王身中奇毒,昏睡不醒。遂为黄门内宦所乘。是故,“不知者不罪”。
然,“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是故,关东群臣皆以为。蓟王宜审时度势,当早做切割。《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遂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毋需动用私刑。只需将二宫太皇,绳之以法。蓟王足可保全名誉。此,亦是法家之精要。
然须知。我大汉,独尊儒术。
《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夫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百姓只求免于罪罚,却无廉耻之心(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百姓有知耻之心,且能自我检点而归于正道(心存道义)。
故于汉人而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方是治世之道。
《易·系辞传》:“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正人曰义。”
《易·系辞上》:“成性存存,道义之门。”《史记·太史公自序》:“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
一言蔽之,春秋决狱。
蓟王纵无辜,然事已至此。二宫太皇并舞阳君,舍身为药,存续性命。更有董太皇,因而受孕,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蓟王岂能杀其母,而立其子。
即便,曹节坐实背后主谋。然早已撒手人寰。人死为大。纵夷三族之重罪,亦无可复加。于是,一众帮凶从犯,涉事人等,皆罪加一等:董太皇饮药死;毕岚、曹冲、宋奇等,下狱死;窦太皇、安贵妃、甯贵妃、宋贵妃等,贬为庶人,徙比景。“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余下从众,如亚马逊御姬等,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作(二岁刑),罚作、复作(一岁刑),不一而足。
若以此论。蓟王后宫去半。
然若,蓟王自领首谋。从众皆免罪。
如何自领首罪?
明知而故犯。
前日,窦太皇窃问:事若不济,又当何为?
蓟王答曰:必全家门。
亦如蓟王答王太后:虽有天子诏书免罪,然负罪之心不减。
蓟王所行,便是素王所言,“有耻且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