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第一次远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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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回去,我不希望自己那么落魄,但手里连机票钱都不太够,怎么办呢?

初恋女友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她塞了两万港币给我,那是一笔巨款,我极力推托,但她坚持说这钱是借给我的,今后赚了钱还她就好。我收下了那笔钱,心里很不是滋味。临行前,我去表店花了几千块给爸妈各买了一只名牌手表,又买了一些礼物送给自己小公寓的管理员,心里默默地跟香港道了再见。

那块表把妈妈惊喜出了眼泪。那是她第一次收到我的礼物。爸爸也拿布不断地擦拭表盘,我知道他们很欣慰。

接下来的日子,我先是报了一个晚间的语言培训班。上课时老师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我叫Chen Gangsheng,老师说,这个名字不行,你就叫Steven吧,我说好。其实我在爸妈工作的美国领事馆,所有人都叫我Paul,包括很多美军,他们都对爸妈很尊重,也叫我Paul。我的小名叫阿炮,一直以为大家叫我“Paul”是在叫我的中文小名,不知道其实Paul是个英文名字。于是在家里人家叫我Paul,到了语言班上大家就叫我Steven。

语言班上的老师讲得很快,我根本没可能跟得上,后来就不去了。在一个台湾驻外机构司机的介绍之下,我找了一份水泥工的工作。到了那里,人家问我叫什么,那个司机就说,他叫Jack,于是我在工地上又成了Jack。其实是因为那个司机自己叫Jack。那时候我对英文已经有了一点粗浅的认识,觉得Jack Chan叫起来没有韵律感,我希望自己的名字能有一点Rhythm,于是自己在Jack后面加了一个y,就变成了Jacky。

那时候,我每天早上5点起床,站在马路边搭个顺风车去工地,在寒风里弄那些泥水,学会了推独轮车,尽管身上的功夫可以加快干活效率,但还是很累。看着师傅们在旁边砌墙,心里觉得很羡慕,也在旁边跟着学。

那段时间的生活很有规律,但我有时在晚上会失眠,想起自己曾经的梦想,对比现在的处境,觉得有点心酸。后来想与其如此,不如多打一份工,既能多赚钱,又能让日子更充实,这样就没空去烦恼了。我又找了个餐厅的工作,那时变成白天在工地盖房子,推水泥搬砖,下午4点半收工之后回家冲个凉,5点多赶去餐厅继续打工,赚大概800块一个月。

每天4点半回家的路上,会经过一片树林,我知道妈妈每天那个时候会在门口等我,所以每天走到那里的时候,不管多累多沮丧,我总是停下来把身上的灰拍干净,振作起精神,吹着口哨嘿嘿哈哈地进门,再给妈妈一个大大的拥抱。她问累不累,我就很大声地说“不累”,让她知道儿子过得很开心。洗完澡再出门赶去莲花餐厅,那里的老板是爸爸的朋友。刚开始的时候,我在那里负责拣菜洗菜,但我生性闲不住,等做完手里的活,就去帮别人干活。餐厅晚上10点以后就不接单了,厨房里面没事做,就去外面转转,看吃饭的人们要咖啡、茶、冰淇淋,大家忙不过来我就去帮忙顶上。

帮忙帮得多了,大家开始对我越来越有好感,也就开始教我很多东西,慢慢我就混成了二厨,负责配菜。那时候餐厅生意很不错,尤其到周末的时候,面前总是贴着一大片纸条,上面写着顾客点的菜,我要把原料配料准备好,迅速递给两个炒菜的大师父。当时其实看不太懂英文,也看不太懂菜单,纸条上通常只用一两个字来简写,比如芙蓉蛋可能就是个“egg”,扬州炒饭可能就是个“rice”,当时竟然就那么连蒙带猜地混过去了。

那时我就发现生意人真是会赚钱。一个小小的玻璃杯,里面装着一个冰淇淋球,再放两三颗荔枝,就卖澳币两块五,大概合20块港币。我心想:“哇塞,赚死了。”就趁人不注意,故意把冰淇淋装得满满的递给人家。后来不小心被老板看见,还警告我以后不许这么自作主张。

直到今天,我在世界各地吃饭都不会点炒饭,除非是我认识的餐厅给我现炒。我知道国外那些中餐厅是怎么做炒饭的,每次都是放一堆边角料,炒完恨不得一放一个星期,有人点了他就给你热一下。只要我在餐厅点炒饭,就会说“不要青豆,不要虾仁,不要叉烧”,这样他们就没法拿剩饭去热,只能重新炒给我。

在澳大利亚打工期间,也认识了不少朋友。餐厅的同事老爱跟我开玩笑,说很多来吃饭的女孩都是因为喜欢我才来。我很爱在工作的时候跟大家讲笑话,一讲得兴起,大家就都听我说话不干活了。老板杜月祥还因此跟我说过:“Jacky啊,你可不可以帮我一个忙,做事的时候不要讲笑话,收工的时候再讲。”

那段日子每天都像机器一样连轴转,回到家倒头就睡。爸爸看我这个样子倒是挺开心,妈妈却慢慢看出了我的落寞。直到有一天,我忽然接到来自香港的电报。

对方希望我回去拍摄罗维导演的《新精武门》。这对我来说,简直是天大的机会。妈妈非常干脆地支持我,她知道那是我真正想做的事,爸爸则给我设了一个期限,如果两年之内还没闯出名堂,就要彻底回到澳大利亚。

临走前,杜老板给了我一个皮包,里面装了10镑,他说希望我以后可以用这个皮包装更多的钱回来。我离开澳大利亚之后,妈妈就像过去一样,把我的照片摆在床头,每天摸我的照片,亲我的照片。

还好,这一次我没有让他们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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