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死就死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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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我第一次去好莱坞发展,拍摄的作品 《杀手壕》 票房失败。1985年,嘉禾已经在美国设立了分公司,他们再度建议我到美国试试看。这一次,他们希望顺应市场需求,把我打造成克林特·伊斯特伍德那样的“硬汉”。

我心里却很反感这样的安排。我不觉得自己适合那种冷冷的杀手形象,也不喜欢那样的角色。在电影里做出一副“硬汉”的样子没问题,但那得是出于自卫或保护朋友。可是那时候事情由不得我,我在公司的安排下接演了《威龙猛探》。在这里面我跟美国演员丹尼·埃利洛饰演一对纽约的刑警拍档,奉命前往香港追捕一名国际贩毒头子,毒枭为了脱身,劫持了昔日的贩毒伙伴的女儿为人质跟警方对抗。这个剧本里涵盖了过去好莱坞动作片的很多套路,脏话、裸露、暴力动作,我并不认同那个导演的电影风格和拍摄方式,这次合作也不愉快。最终,这部电影再度失败。

我很不开心。回到香港,我马上找到搭档邓景生,希望用我自己的方式去拍摄一部关于警察的电影,也是要拍给那部美国片的导演看。在动作方面我已经有了想法,我希望这部电影里我的动作跟大量的玻璃结合起来,后来我的想法在电影里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而这部片也被我的特技同行们称作“玻璃故事”。在这部电影里有很多非常危险的特技镜头。其中有一段讲的是我饰演的警察陈家驹,在某个购物大楼里面经历一番激烈打斗,发现目标就在一楼大堂,而当时他身在几层楼高的地方,为了防止嫌犯跑掉,决定直接跳到一楼追捕目标。

这个特技动作需要我从高空跳出,抓住大堂中间挂满圣诞彩灯的立柱滑向地面,穿过一道玻璃结构的隔离物,落在购物中心的大理石地板上。这次的起跳高度是大约30米。这个画面很多人都看过,但你们不了解当时情况有多恐怖。

首先,我们必须要在晚上商场打烊之后才能进行拍摄,晚上的时间本来就有限,我当时又在同时拍摄另外一部戏,洪金宝导演的《龙的心》,第二天早班还要赶去那边。当天晚上拍完之后,第二天布景就要拆掉,并且在商场开门营业之前清理干净现场。这意味着我不仅没有再试一次的机会,连NG的机会也没有。要拍,就要一次成功。

我们的准备工作就花费了大量时间,要先把人家商场里的大吊灯拆下来,换成吊着的三根铁柱,然后要在上面拉钢丝,每一根钢丝都不能焊死,只能用AA胶粘住,否则实拍的时候不可能拉断它们滑下来。粘好钢丝之后要挂糖胶玻璃碎渣、彩灯、电线,最后挂爆破装置。铁柱的下面要再铺600磅(1磅=0.4536千克)的糖胶玻璃,再下面是一个小木屋,里面大概装了一万颗糖果,我从上面跳下来,就靠它接住我。在他们准备的过程中,我在旁边等得睡着了。

在刚拉了两三层钢丝的时候,他们叫醒我,在不太高的位置先试了一次,我跳下来发现钢丝刚断了两根就不断了,我的手原本是要紧握住中间的铁柱,但钢丝不断,手自然就握不住,整个人只好松手掉在地上。就在这个过程中,外面的天已经快要亮了,为了防止光透进来,剧组先是在玻璃屋顶上面喷了黑漆,结果忽然下雨了,没干的黑漆被雨水冲掉,剧组又马上找来黑布铺上。这根铁柱的主道具还没准备好,同时又不断有新的问题传来。

灯光组过来跟我说,大哥,用剧组的干电池没办法把整个道具上面的彩灯打亮,我们只能用大厦的普通电源。我说那如果漏电了怎么办?我会被电死的。他们说,我们会有人在插座旁边看着,一旦出现漏电我们就把插座拔掉,把电断掉……道具过来跟我说,大哥,这些钢丝我们必须粘得结实一些,不然会更危险,所以你跳下来的时候一定要用力往下拽钢丝,这样才能顺利滑下来……好几部机器的摄影已经在现场Stand by了很久,尤其在天花板那边还有一个,他已经抱着机器等了两三个小时,全身的衣服都湿透了,有汗滴下来,还被下面的工作人员抱怨,说上面怎么在滴水?!……

当时我已经连续很多个早晚班拍戏,觉都不够睡,耳边不断传来这样的信息,这些问题都有隐患,都还没有解决,但都需要我做决定,时间慢慢来不及了,现场几百个人在等,我整个人已经从混乱变得蒙掉了。

这部戏还有一个创举,或许到今天它依然是一个纪录,为了确保这个动作能够以不同速度和景别被记录下来,现场有15部机器同时拍摄。这就意味着现场会有15个摄影师,二三十个摄影助理,这到今天依然是非常奢侈的。其中有的是高速摄影,也就是说我只要浪费一点时间,不及时跳下去,底片就会用完。按照剧情,我起跳的地方并不是一个平台,它只是很普通的楼梯把手,不仅是圆的,而且是滑的,人只要一站上去,就要立刻跳下来,没有犹豫的时间。这个起跳点离下落的地方还有8尺远,相当于我要在一个6层楼高的点上做立定跳远,跳出去8尺,再从一个混合着钢丝、彩灯、糖胶玻璃、爆破装置的铁杆滑下去。而且,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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