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二章 挖墙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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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辞了吴局长后,林易打了辆车,吩咐司机去省广电所在的朝阳路,到地方后随便找了一家网吧,想要包间不过这网吧没有,于是便找了个僻静的角落。开了电脑,先挂了个代理,然后才打开网页,摆渡到省广电主页,查看了二把手的名字。然后再摆渡,开始查看起他的所有相关新闻来。

如果是其他单位的领导,也许网上没那么多相关信息,不过作为省广电的二把手,和媒体打交道的次数要多得多,张宏杰的名字可没少出现在一些新闻中,不过大多都是出席某某会议,某某活动的消息,偶尔还会有几张照片。

林易很快就认清了他的面目,大约四五十岁,脸色有些发黑,身材早已经腐败的家伙……

看看时间,林易准备走人,手机却响了起来。

林易一边清理电脑使用痕迹,一边说道:“喂,哪位?”

“林导,我是余小美。”电话里传来余小美的声音。

“哦,什么事儿?”林易道。

“林总,你现在有空吗?我有点事儿想和你说一下……”余小美的声音怯怯的。

“我忙着呢,有事儿直接说吧。”林易道。

“哦……是这样的,有个公司想也请我出演一部电视剧……”余小美道。

“嗯?”林易蹙蹙眉头,道,“云峰影视?”

“不是不是,”余小美赶紧道,“是一家京城的影视公司,叫千里目娱乐……”

“千里目?没听说过……”林易想了一下,道,“这事儿你和曹总联系,问她的意见就行了……”

影视公司签约艺人后,并不是说艺人只能接公司自己制作的影视剧。除去公司自己投资的影视剧外,公司还会为艺人接一些其他的影视通告,乃至艺人自己也可以接戏,不过要先经过公司同意。

余小美、王歆萌、袁媛以及张翰、徐航都和公司签了经纪合同,都是林易制定的霸王条款,甚至连筷子二人的合同都一样,只不过筷子二人的合同中多了一条,公司承诺他们二人每年至少能拿到一百万的酬劳而已。

“嗯,林总,是这样的,那家公司说,如果我要演出的话,需要和他们公司签经纪约……”余小美又道。

正准备挂电话的林易一听这话,又停了动作,干脆又在椅子上坐了下来,道:“嗯,你是想和公司解约?”

“没有,我没这么想……”余小美赶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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