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碧血剑(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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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右侍郎周延儒奏道:“军士要挟,不单单是为了少饷,一定另有隐情。古人虽罗雀掘鼠,而军心不变。现在各处兵卒为什么动辄鼓噪,其中必有原故。”崇祯道:“正如此说。古人尚有罗雀掘鼠的。今虽缺饷,那里又会到这地步呢?”

“罗雀掘鼠”这四字崇祯听得十分入耳。周延儒由于这四个字,向着首辅的位子迈进了一步。周延儒是江苏宜兴人,相貌十分漂亮,二十岁连中会元状元,《明史·周延儒传》:“年甫二十余,美丽自喜。”这个江南才子小白脸,真是小说与戏剧中的标准小生,可惜人品太差,在《明史》中被列入“奸臣传”。本来这人也不算真的十分奸恶,他后来做首辅,也做了些好事的,只不过他事事迎合崇祯的心意。周延儒之奸,主要是崇祯性格的反映。但“逢君之恶”当然也就是奸。这个人和袁崇焕恰是两个极端。袁崇焕考进士考了许多次落第,到三十五岁才中了三甲第四十名进士,相貌相当不漂亮,[78]性格则是十分的鲠直刚强。

“罗雀掘鼠”是唐张巡的典故。张巡在睢阳被安禄山围困,苦守日久,军中无食,只得张网捉雀、掘穴捕鼠来充饥,但仍死守不屈。罗雀掘鼠是不得已时的苦法子,受到敌人包围,只得苦挨,但怎能期望兵士在平时也都有这种精神?周延儒乘机中伤,崇祯在这时已开始对袁崇焕信心动摇。他提到袁崇焕以“清慎为己任”,似乎对他的“清”也有了怀疑。崇祯心中似乎这样想:“他自称是清官,为什么却不断的向我要钱?”

袁崇焕又到锦州去安抚兵变,连疏请饷。十月初二,崇祯在文华殿集群臣商议,说道:“崇焕先前说道‘安抚锦州,兵变可弥’,现在却说‘军欲鼓噪,求发内帑’,为什么与前疏这样矛盾?卿等奏来。”

“内帑”是皇帝私家库房的钱。因为户部答覆袁崇焕说,国库里实在没有钱,所以袁崇焕请皇帝掏私人腰包来发欠饷。再加上说兵士鼓噪而提出要求,似乎隐含威胁,崇祯自然更加生气。

那知百官众口一辞,都请皇上发内帑。新任的户部尚书极言户部无钱,只有陆续筹措发给。崇祯说:“将兵者果能待部属如家人父子,兵卒自不敢叛,不忍叛;不敢叛者畏其威,不忍叛者怀其德,如何有鼓噪之事?”

“罗雀掘鼠”和“家人父子”这两句话,充分表现了崇祯完全不顾旁人死活的自私性格。兵士连续四个月领不到粮饷,吵了起来。崇祯不怪自己不发饷,却怪带兵的将帅对待士兵的态度不如家人父子。他似乎认为,主帅若能待士兵如家人父子,没有粮饷,士兵饿死也是不会吵的。俗语都说:“皇帝不差饿兵。”崇祯却认为饿兵可以自己捉麻雀、捉老鼠吃。

周延儒揣摩到了崇祯心意,又乘机中伤,说道:“臣不敢阻止皇上发内帑。现在安危在呼吸之间,急则治标,只好发给他。然而决非长策,还请皇上与廷臣定一经久的方策。”崇祯大为赞成:“此说良是。若是动不动就来请发内帑,各处边防军都学样,这内帑岂有不干涸的?”崇祯越说越怒,又忧形于色,所有大臣个个吓得战战兢兢,谁也不敢说话。[79]

军饷应当由户部(财政部)支付,那是公帑,崇祯年间,除了每年应收的钱粮赋税之外,还加派“辽饷”(指定用于对付满清的军费)、“练饷”(指定用于练兵),两项军费的加派在崇祯末年每年超过二千余万两。在崇祯初年,当会少一些,但也不至于对锦州、宁远的国防部队欠饷达四个月之久。锦宁前线是当时最重要吃紧的国防要地,别的地方可以欠饷,锦宁前线万万不能欠。公家库房没有钱,皇帝的私房钱(内帑)却多得很,紧急关头,向皇帝暂借私房钱,也是合情合理之事。但崇祯立刻不舍得而勃然大怒。据《明季北略·卷五》载,当李自成在山海关外打了败仗而匆匆逃离北京之时,发现皇家内库“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这样大笔银两,借出来发清欠饷,何乐而不为?士气大振之余,还可进而克复辽东,同时赈济灾民,减弱“流寇”的力量。把几千万、几万万银两积在内库之中,不知又有什么好处?宁远兵变索饷,后来以七万两银子解决,可见发清欠饷,并不需要一笔很大的款项。三千七百万锭银子,每锭五百两恐怕太多了些,就算每锭只有十两,一共也有接近四亿两的巨款。

袁崇焕请发内帑,其实正是他不爱惜自己、不怕开罪皇帝、而待士兵如家人父子。本来,他只须申请发饷,至于钱从何处来,根本不是他的责任。国库无钱,自有别的大臣会提出请发内帑,崇祯憎恨的对象就会是那个请发内帑之人。以袁崇焕的才智,决不会不明白其中的关键,但他爱惜兵士,得罪皇帝也不管了。他会考虑:说不定朝中大臣人人不敢得罪皇帝,饷银就始终发不下来,那么就由我开口好了。

当袁崇焕罢官家居之时,皇太极见劲敌既去,立刻肆无忌惮,不再称汗而改称皇帝。

袁崇焕回任之后,宁远、锦州、蓟州都因欠饷而发生兵变,当时自然不能与清兵开仗,于是与皇太极又开始了和谈,用以拖延时间。皇太极对和谈向来极有兴趣,立即作出积极的反应。袁崇焕提出的先决条件,是要他先除去帝号,恢复称“汗”。皇太极居然答允,但要求明朝皇帝赐一颗印给他,表示正式承认他“汗”的地位。这是自居为明朝藩属,原是对明朝极有利的。但明朝朝廷不估计形势,不研究双方力量的对比,坚持非消灭满清不可,当即拒绝了这个要求。[80]

皇太极一直千方百计的在求和,不但自己不停的写信给明朝边界上的官员,又托朝鲜居间斡旋,要蒙古王公上书明朝提出劝告。每一个战役的基本目标,都是“以战求和”。[81]他清楚的认识到,满清决不是中国的敌手,中国政治只要稍上轨道,满清就非亡国灭种不可。满族的经济力量很薄弱,不产棉花,不会纺织,衣料不能自给,主要的收入是靠抢劫。[82]皇太极写给崇祯的信,其实谦卑到了极点。[83]

然而崇祯的狂妄自大比他哥哥天启更厉害得多,对满清始终坚持“不承认政策”,不承认它有独立自主的资格,决不与它打任何交道。[84]天启是昏庸胡涂,崇祯却是昏庸傲狠。

为了与满清作战,万历末年已加重了对民间的搜括,天启时再加,到崇祯手里更大加而特加,到末年时加派辽饷九百万两,练饷七百三十余万两,一年之中单是军费就达到二千万两(万历初年全国岁出不过四百万两左右),国家财政和全国经济在这压力下都已濒于崩溃。明末民变四起,主要原因便在百姓负担不起这沉重的军费开支。[85]

敌人提出和平建议,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论。我以为应当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加以考虑:敌人的和议是不是一种阴谋手段,目的在整个灭亡我们?还是敌人因经济、政治、军事、或社会的原因而确有和平诚意?

必须假定缔结和约只是暂时休战,双方随时可以破坏和平而重启战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对我方比较有利?还是休战一段时期再打比较有利?

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与军事同盟者的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

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半,甚至对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取。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论从政略、战略、财政、经济、人民生活那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