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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从那年开始。
一个生活在小县城十六年,高中没读完就缀学在家,从此游迹江湖,其实就没出过县城的小愤青。
那年,小愤青再也不愿做一只笼中小鸟,不顾父母反对干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庄生,你有本事走了就别给老子回来。”父亲庄志强愤愤地追着跑了一段,捡起砖头朝喷着尾气的车尾砸去。
没错,那年我离家出走了,父亲站在车外气得鼻孔喷气,对着我说的那句话犹如五雷轰顶。
“我一定会好好混个名堂出来。”靠着窗第一次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自由,我意气风发,好高骛远地憧憬着自己能有一番大作为。
疏不知现实是残酷的,我被同行的禽兽“瓜仔”骗光了所有家当,找不到工作,居无定所,沒过多久就沦落到了流串街头的地步。
那天,同样是一个雨夜,雨很柔和,天气很冷,很冷。
我第一次认识了他,是他在我最困难时帮了我一把,也是他带我第一次走上了人生的歧途。
他叫冬文,个子不是很高,黝黑色的皮肤,寸头,三十出头的样子,脸呈正方形,当然也不是方方正正那种,就像一块被厨师操作失败的大饼,居然还有双下巴,胸围腰围均属中等,但下肢偏瘦,完全像是卡通动画片里面的黑版海绵宝宝,眉毛长得乱七八糟,中间还有断纹,【听说眉毛中断的人很狡诈,听说……只是听说……别当真。】两只眼睛黑白分明,虽然无光,但眼神却很犀利,乌漆麻黑的鼻孔下面还露出半截鼻毛,【哦……忘了讲耳朵和嘴巴,哎……算啦!屁话太多了。】在他脸上没有三十岁男人常见的八字须,甚至下巴上都见不着残留的胡渣。
后来才从他口里得知其实他是很乐意留胡须的,至少他认为那样很有男人味儿,不过他女朋友会觉得比较扎脸,老是不让他亲亲,所以他狠下心来就刮掉了。
初次碰见冬文是在518路公交总站,准确说不叫碰见,至少那不是一种正常的见面方式,对与我的人生低谷来说那不是。
那天人潮拥挤,正赶上某商场折扣大血拼,我卷缩着身子蹲在一个餐饮店门前期待着有人能把没吃完的食物扔进那个垃圾桶。我以经饿得快不行了,此刻的我不在意别人的白眼,在这里沒人会认识我,他们只会把我当作一个乞丐。
我披着一件在垃圾处理场捡来的破棉袄,那臭味能熏走方圆三百米内所有有意识动物,但比起饥饿和寒冷,那对我来说什么都不算。
那时的冬文还是个爬手,就是小偷的意思,搞些顺手牵羊的勾当。用他的话说叫创业,到手了就叫收益,越是没文化的人就越是要在别人面前把自己包装得很文艺范。
后来接触多了才知道冬文的处事原则跟别的小偷有些许不同之处,后来我努力说服自己是因为这些原因才同意与他同流合污,但其实我是别无选择。
他给自己定了个四不偷的规矩,老不偷,小不偷,穷不偷,病不偷,这也不失为一种盗义,虽然冬文这种做法在同行中饱受诟病,但至少我是认同他的行为。
当我注意到他时,他正在对一个奋力挤公交车的大叔下手,那节点正值下班高峰时期。
冬季的白天本就那么短暂,才五点来钟天色就逐渐暗淡了下来,夜空中飘落着雨夹雪。
为了坐上一个小时才来一趟公交客运车,行人们不得不使出混身解数向车头处涌挤,没有谁会为了名义上的绅士乖乖地去排队,那样等于是在患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