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涉法问题 稳定官兵思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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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针对官兵涉法问题类型增多、涉及面宽、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注重从思想引导、法律咨询入手,积极主动地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维护了官兵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部队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疏导思想先行,稳定好官兵的偏激情绪

一是帮助官兵认清涉法问题的客观复杂性,缓解急躁心理。向官兵讲清涉法问题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解决涉法问题,牵涉方方面面的政策、规定,影响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审理协商工作,还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办理,这些都需要过程和时间,如果一味急躁,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意气用事、“私了”、“报复”还可能增加新的法律问题。二是帮助官兵认清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消除担忧心理。有的官兵认为当前地方风气不好,自己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富裕,担心即使自家有理也难于胜诉,他们及时给官兵讲清我国法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使官兵明白,法律作为公众意志的体现,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不会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变化,不会因任何人的权势、地位或好恶而偏转。同时,用身边官兵依法维权的鲜明事例教育引导官兵,增强依法维权信心。三是帮助官兵认清解决涉法问题地方责权的决定性,消除埋怨心理。针对有的涉法官兵认为问题没解决就是组织没出力的片面认识,通过个别谈心或法律咨询,既给大家讲清解决涉法问题部队作用的重要性,也引导大家明白地方作用的决定性,以及涉法问题自身的“有理性”决定解决的有效性,消除官兵埋怨组织、埋怨地方的心态;尤其是“无理”的涉法问题,让官兵能自觉服从法律判决,做好疏通工作。

主动搞好法律咨询,教授好官兵依法维权

一是预防式咨询。师每半年、团每季度、营每月进行一次法律咨询,集中解决官兵生活中面临的各种疑难杂症和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如“士兵优抚金发放规定”、“农村和城镇士兵退伍安排政策”、“劳动纠纷的处理办法”、“合同法和民事诉讼常识”等等内容,定期给官兵打“预防针”。师团还先后编印《常用法律法规50条》、《军队管理教育法规汇编》、《刑法知识问答》、《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汇编》等小册子800多本下发到基层连队。官兵对涉法问题的认识水平和处理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二是解难式咨询,在全面搞好预防教育的基础上,对涉法个案重点进行咨询解惑。高炮团六连战士孙文伟父亲与3人合伙承包砖厂共同欠下了63000元债务,不久4人约定其父退伙,退20000元给砖厂,不再承担合伙债务。后砖厂破产,其他3人下落不明,法院判决其父一人承担债务。战士想不通,在法律咨询员的指导下学习《民法通则》第35条关于合伙债务承担有关内容后,他理解了法院的做法,放下思想包袱,向法院提起了追偿另外3人现有财产的诉讼,妥善解决了法律纠纷。三是求助式咨询。师、团先后组织部分法律骨干到驻地港北区交警支队担任模拟交警,掌握交通事故处理从责任认定到调解结案和诉讼的整个程序。组织到劳动局见习劳动纠纷仲裁程序,了解劳动纠纷先裁后审的特殊性。遇到争议比较大的纠纷问题,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向院校、地方法律部门请教,共同研究最佳解决方案。法律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积极主动协调督促,协助好官兵打赢“官司”

师党委想涉法官兵所想,急涉法官兵所急,舍得出人出力,千方百计协调各方帮助官兵打赢“官司”。今年初,师电影队战士王冠的父亲王国仁因揭露单位个别领导的****行为,被捏造事实诬告,遭公安机关拘留。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开除其党籍。师政治部首先去函向地方有关部门指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回应。考虑到事情既涉及到法律问题,同时也与党纪处理程序相关,并且对方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和势力,处理起来会有一定的阻力。3月25日,政治部专门派一名干事前往协查处理。到达后,一方面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起草文书,向劳动局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秘书科长通过电话与海口市琼山区武装部的军人军属维权中心取得联系并交换了意见,随时通报进展情况。通过多方努力,很快仲裁庭依法作出了确认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的裁决;另一方面,会同当事人专门拜访该单位主管部门和琼山区纪委的领导同志,把小王的父亲被错误开除党籍的有关情况做了反映。并向有关机构依法提起申诉,经过协调督促,琼山区纪委撤消了开除当事人党籍的处分决定,维护了战士家属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师团先后给地方去信(函)110余份,选派12人到地方协助解决问题,咨询官兵1200多人才,解决官兵涉法问题18起,为官兵挽回经济损失8万多元。